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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池某某是位“经营”的高手。他向省经信委非煤办原主任朱永国送了7万元现金和22万元购物卡,得到了朱永国的大力帮助,在钢铁产能淘汰和差别电价方面获得了高额回报。此外,他与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的官员攀上关系,送了35.4万元,从而在行政稽查和行政处罚等方面获得照顾。
日前,池某某和郎溪县鸿泰钢铁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刑罚。
29万砸出50万吨“特种钢项目”
2007年至2009年期间,鸿泰钢铁为了能从全省淘汰钢铁工业落后产能中获得追加产能和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池某某分三次送给省经信委朱永国现金7万元。
在违反规章、政策的情况下,经朱永国安排运作,2008年2月,省经委下发《安徽省“十一五”期间淘汰钢铁工业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意见》,将鸿泰钢铁虚假的50万吨特种钢项目列入技改规划。此后,该公司还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行了申报。
2007年10月26日,省物价局、发改委、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鸿泰钢铁被列入其中。2009年7月,郎溪供电公司根据有关通知,核免并退还郎溪县鸿泰钢铁公司已缴纳的电费753万余元。
为感谢朱永国的帮助,2009年中秋节至去年春节期间,池某某分11次给其送了购物卡22万元。
一人撂倒三级质监官员
在池某某的行贿对象中,质监系统是重中之重。
2000年至2004年,池某某先后13次送给郎溪县质监局原局长朱某现金5.4万元。为此,朱某承诺减少抽查鸿泰钢铁;即使抽到有不合格产品,在处理时也给该公司予以关照和帮助。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池某某分19次送给宣城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余某现金9.5万元。作为回报,余某承诺与前来进行负面监督报道的媒体进行协调。
2006年至2013年期间,池某某分20次送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队长张某现金20.5万元。于是,在对该公司的一次处罚中减轻处罚,对应该没收的产品也没有没收。
如今,三名质监系统的官员也已身陷囹圄。据了解,今年初,朱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6月19日,张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另外,宣城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也已换人。
行贿单位被处罚金100万元
根据省高院的指定管辖决定,长丰县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开庭进行了审理。 6月25日,长丰县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审判详情。
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鸿泰钢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法定代表人池某某多次行贿,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供述了同种罪行的主要部分,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长丰县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郎溪县鸿泰钢铁罚金100万元,判处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对鸿泰钢铁收取安徽电力公司退还的电费753万余元予以追缴。